
转自: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南宁4月13日电(分析师李霄)《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支持力度的通知》近日发布,推出包括缴存、提取、贷款等领域的10条新增或优化支持举措,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
缴存:优化服务灵活就业人员
面向灵活就业人员优化缴存业务措施。一是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范围:调整前,缴存范围只限南宁市所辖城区就业或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支持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我中心缴存。二是优化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时限: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与比例需在每年公布缴存基数上下限的当月或次月调整1次;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经济情况,在每个自然年度任意月份可申请调整1次。
提取:买房、租房、还款更便捷
新增物业服务费提取。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名下自有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支出,提取金额按照每个缴存人每月200元定额核定,1个自然年度可提取1次。即缴存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提取额不超过2400元,首次提取自2026年1月起算,当年未提取的不结转至次年。
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限额。调整前,只支持生育三个(含)以上未婚子女家庭,按每人每月1050元租房提取定额计算;调整后,支持生育二孩家庭每人每月租房提取定额到1250元,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每人每月租房提取定额提高到1450元。
购房提取年限调整为3年。调整前,缴存人须在购房合同生效或付清购房款之日起2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1次,2年内提取次数不超过2次;调整后,购房提取时限由2年调整为3年,每年可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
优化购买异地住房提取。本项为优化措施。缴存人到广西区外购买住房,购房人之间须为夫妻、父母、子女关系,方可就该套住房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结清贷款提取更灵活。偿还房贷调整后,缴存人可每年或每月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的还贷总额。结清房贷调整后,缴存人结清(含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申请提取的时限由1年调整为不受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取1次。
贷款:放宽商转公、提高限额、同权同策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计算同权同策。政策优化调整后,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征信审核、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条件均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在贷款发放后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月缴存额或月均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
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达108万元。本项为优化措施。缴存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现行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延长贷款最终还款年龄。根据国家渐进式退休的规定,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女性最高不超过63岁、男性最高不超过68岁。
放宽商转公办理条件。政策办理条件调整为:借款人购房时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办理。
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优化服务,为缴存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办事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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